婚喪喜慶篇
婚嫁習(xí)俗面面觀 民間隆重而繁雜的婚姻禮儀,是長期以來逐漸形成的社會產(chǎn)物,是人生歷程中“劃時代”的禮儀。因此,多數(shù)人遵循著傳統(tǒng)的婚禮模式完婚,盡管許多方面帶著濃厚的封建迷信色彩;另外還有一些陋俗,諸如借喜沖喪,交門親、童養(yǎng)媳、搶婚等,如此種種婚姻形式,記述了不同歷史階段婚姻習(xí)俗演變過程中經(jīng)濟(jì)的、倫理道德的特點(diǎn),為人們了解民間婚姻形式、為今天清除陳舊婚俗提供了依據(jù)和借鑒。封建陋俗雖然根深蒂固,但卻遭到了歷代追求真正愛情的青年男女的抵制,上演了一幕幕悲喜劇。 童養(yǎng)媳 民間俗稱“娘新婦”(音)。過去窮人家因生計艱難,窮苦無度,將未成年的女兒許給別人家將來為媳,且就此由男方家領(lǐng)養(yǎng),就稱為“娘新婦”。領(lǐng)童養(yǎng)媳的大多是生活好點(diǎn)的人家,但又無力聘媒說親,由好心人作伐,有無婚約皆可。女孩成人后成婚,不講禮儀,不講俗規(guī),百無禁忌。到時雙方家長議個“雙日”,兩家人共同吃頓好飯,新人當(dāng)晚即可圓房,第二天生活勞動照常。“娘新婦”自來婆家后,日子大都非常艱苦,每天起早帶晚,辛勤勞作,沒有發(fā)言權(quán),動輒非打即罵,吃剩的,喝冷的,人們說日子難過,有一句就是“過的是娘新婦的日子”。今此俗早已革除。 交門親 即“換親”。舊時男人頗多的貧苦人家無力娶妻,經(jīng)人說合,兩家兄妹(或姐弟)相互易換為婚,即所謂“交門親”。換親的兄弟姐妹間大都能互諒成全。只要有人說媒作證,不一定寫婚書柬帖,結(jié)婚時也不講形式。今此俗也已革除。 同姓不婚 姓氏相同不婚由來已久。舊說同姓“五百年前是一家”,意思是同姓同祖同血統(tǒng),這是有科學(xué)道理的。因此自然形成婚姻的一條禁律。如有私自相戀成婚者,屬“欺宗辱祖”行為,要受到雙方父母和族人的反對和干涉,自己的形象也大打折扣。今有同姓婚者,多已出“五服”,人們也不那么計較了。 私 奔 泰興民間稱私奔為“跟人溜”。私奔之婚多出于情,是對封建婚姻的一種叛逆和反抗。多因好事難成,惡婚將臨;亦有兩情相悅,無視禮規(guī),為俗規(guī)所不容。私奔多為女奔男家或短暫出走,女方“不認(rèn)親”。三五年后,私奔夫妻往往會帶著孩子回來認(rèn)錯認(rèn)親,長輩看在伢兒的份上,也就默認(rèn)了。 招女婿 泰興民間也稱“倒插門”。膝下有女無男的人家,考慮到將來老了的光景,就“招女婿”。經(jīng)媒人撮合后,男入女門,為女方父母養(yǎng)老送終,繼承女方家業(yè)。招女婿要寫婚約,雙方父母及媒人均要簽名畫押。所生孩子從父姓或從母姓,由雙方商定。今此俗尚存。 借喜沖喪 男女定婚后,雙方如有長輩去世,三年守孝期內(nèi)嚴(yán)禁喜慶之事,但在“做七”之前辦喜事則不忌。據(jù)說在熱喪期內(nèi),亡魂不遠(yuǎn),庶不必拖至三年之后,想必亡者在天之靈也是理解的。借喜沖喪,男女雙方均通融成全,諸事從簡;親友賀儀,爭喜鬧房等都遜于俗常,今此俗尚存。 填 房 男子喪妻再娶,謂之“填房”。娶寡婦、二婚者,婚儀簡化,不必大操大辦;如娶黃花閨女,則不能從簡,所生子女地位與原配妻子的子女等同,稱為“繼兄弟”或“繼姊妹”。 納 妾 納妾就是娶小老婆,多出于富裕之家。原因不外乎兩個:一個是元配不能生育,或只生了女孩,為了續(xù)嗣;二是男人貪色。納妾后,元配稱“大家”(讀音若“拖家”),妾則稱為“小家”。“小家”在家中無地位,悉聽“大家”指揮,凡事不可擅自作主,其子女地位亦不及“大家”子女。至今民間罵小孩的話語中尚有“象小娘養(yǎng)的”,即指“小家”所生孩子的地位低下。“一夫一妻”制后,此俗即絕。 搶 婚 舊時有“搶婚”一俗。被搶者多為年青無子女的寡婦。年青寡婦,夫家娘家都同意其改嫁,世人亦多通情。寡婦改嫁不能明媒正娶,經(jīng)“行善人”牽線說合后,男方采取“搶”的形式娶進(jìn)門。所謂“搶”是遮人耳目的,“寡婦”只需稍作“反抗”,即順從地被“搶”走。寡婦被“搶”之前要給前夫燒紙禱告,陳述緣由,斷絕與亡夫的一切關(guān)系,即辦理“離婚”手續(xù),以免將來到陰間二夫爭妻,閻王鋸而分之。進(jìn)了新夫家,不請客,不聲張,隨即成婚。寡婦帶去的孩子,被貶稱為“㧟油瓶”,地位低下。今此俗亦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