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
附 件 內 容 |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
購買自住房 |
購房合同、不低于房屋總價30%的預收款憑證(有效期六個月)或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六個月)、契稅完稅證,居民身份證。 |
建造、翻建自住房 |
1、土地使用證;2、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有效期六個月);3、居民身份證。 |
大修自住房 |
1、房屋所有權證;2、維修規(guī)劃許可證(有效期六個月);3、居民身份證。 |
購買二手房 |
1、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六個月);2、契稅完稅證;3、居民身份證。 |
2、離休、退休的 |
1、離(退)休證;2、居民身份證。 |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
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2、勞動鑒定機構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證明;3、居民身份證。 |
4、出境定居 |
1、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境定居證明;2、居民身份證。 |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
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
1、近期償還住房貸款的憑證;2、居民身份證。 |
償還住房商業(yè)性貸款 |
1、借款合同;2、近期償還住房貸款的憑證;3、居民身份證。 |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guī)定比例的 |
1、單位或相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收入證明;2、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3、納稅憑證;4、戶口簿;5、居民身份證。 |
7、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
職工死亡(辦理提取銷戶手續(xù)) |
1、職工死亡證明; 2、公證處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3、繼承人身份證。 |
被宣告死亡(辦理提取銷戶手續(xù)) |
1、被宣告死亡證明;2、公證處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3、繼承人身份證。 |
8、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和特困職工 |
1、《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證》或《特困職工證》;2、居民身份證;3、房租、物業(yè)管理費或物業(yè)維修費等費用的有關票據(jù)。 |
9、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
1、提供二級以上醫(yī)院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和醫(yī)療費用票據(jù);2、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配偶或直系血親關系的證明;3、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相關證明;4、居民身份證;5、房租、物業(yè)管理費或物業(yè)維修費等費用的有關票據(jù)。 |
10、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并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2、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3、居民身份證;4、房租、物業(yè)管理費或物業(yè)維修費等費用的有關票據(jù)。 |
11、觸犯法律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
1、法院的判決書;2、所在監(jiān)獄蓋章證明的本人委托書;3、與提取申請人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4、本人身份證;5、房租、物業(yè)管理費或物業(yè)維修費等費用的有關票據(jù)。 |
12、外來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離開本市,且戶口遷出本市或不在本市的 |
1、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2、公安機關出具的本市戶口遷移證明或外地戶籍的戶口簿;3、居民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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