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市各委、局、直屬單位:
經研究,決定:
林 楠同志兼任泰興市服務業(yè)發(fā)展局局長;
免去陸建明同志兼任的泰興市建設局副局長職務;
金 安同志任泰興市人事局副局長(任職時間從試用之日算起);
錢留華同志任江蘇省泰興中學副校長(任職時間從試用之日算起);
李文江同志任泰興市人民醫(yī)院院長(任職時間從試用之日算起);
姚根紅同志任泰興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任職時間從試用之日算起);
杭國民同志任泰興市公安局警務督察室主任(任職時間從試用之日算起)。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