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役軍官履行兵役義務工作實績有望納為升職依據
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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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預備役軍官法修正案草案的規(guī)定,預備役軍官履行兵役義務工作實績將有望納為升職依據。
有的常委會委員、部隊和地方提出,預備役軍官履行兵役義務的工作實績,不僅應當作為所在單位對其晉升職務及工資等級的依據,還應當作為考核評定的依據之一。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總政治部、中央軍委法制局研究,建議修改為:“預備役軍官履行兵役義務的工作實績,應當作為所在單位對其考核評定、晉升職務及工資等級的依據之一;立功或者被授予榮譽稱號的,享受國家和地方給予同等立功受獎者的獎勵和優(yōu)待。” 修正案草案還進一步充實了有關預備役軍官培訓的規(guī)定。要求“負有預備役軍官培訓職責的單位應當根據預備役軍官的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大綱,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實施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