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江蘇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范圍擴大至25省市
記者今日從江蘇省公安廳獲悉,根據(jù)公安部部署,經(jīng)與有關省市公安機關協(xié)調對接,從9月1日起,江蘇省將進一步擴大身份證異地受理范圍,在原來天津、河北、遼寧、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重慶、四川、陜西15個省市基礎上,新增北京、山西、黑龍江、廣東、海南、湖北、云南、甘肅、寧夏、青海10個省市,異地受理范圍合計達到25個省市,辦理條件、程序和要求等保持不變。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按照“異地受理、原籍審核簽發(fā)、異地制作發(fā)放”的流程開展。上述25個省市的戶籍人員,在江蘇省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就學、居住,需要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業(yè)務的,可持依照《江蘇省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試行)》,由居住地市級公安機關簽發(fā)、簽注的居住證,到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指定的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辦理。申請人居住證丟失或未辦理居住證的,憑居住地公安機關居住信息登記和居民身份證辦理,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大中專院校在校證明辦理。由于系統(tǒng)原因,暫不受理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的雙語、半雙語居民身份證,暫不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業(yè)務。 江蘇省戶籍人員到上述25省市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就學、居住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業(yè)務,具體要求請關注當?shù)毓矙C關宣傳或公告。剩余省區(qū)的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將待其具備網(wǎng)上審核簽發(fā)條件和雙方公安機關對接測試后再啟動。 公安部門提醒,幾種不予受理情形。一是人口信息系統(tǒng)中登記信息與申請人居民身份證信息不一致。二是全國人口信息系統(tǒng)中無申請人歷史相片,難以確認身份的。三是申請人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無法通過核驗指紋信息確認身份的。四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以上四種情況,受理點民警將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收費標準 根據(jù)《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3]2322號)規(guī)定,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每證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每證40元。根據(jù)江蘇省政府通知要求,我省自2015年11月1日起,居民身份證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收費標準統(tǒng)一降低為每證20元。 拍照要求 公民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將按技術標準為申領人免費拍攝數(shù)字相片。相片為彩色正面免冠頭像。申領人請勿穿著制式服裝,盡量穿深色、有領上衣,保持面部清潔和本人自然相貌,不能化濃妝、遮蓋或改變臉部特征,臉部、頸部可見的非永久性紋身要自行去除,發(fā)型不能過于蓬松、不能遮擋雙耳和眉毛,不能戴美瞳,不要佩戴過大的首飾或染過于艷麗的彩發(fā)。常戴眼鏡的要自備或佩戴拍攝點提供的無鏡片眼鏡框,以免反光或遮擋眼球。(通訊員 蘇宮新 記者 楊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