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公安局“兩輪”驅(qū)動著力防治“在崗不作為履職不擔當”
201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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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來,泰興市公安局堅持把防治“在崗不作為、履職不擔當”作為提升民警隊伍執(zhí)行力的重要舉措,緊緊圍繞“政治過硬、業(yè)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目標”,切實增強民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推動公安隊伍作風效能大提升。 一是開展“拒當蝸牛 甘當耕牛 勇當奔牛”行動。俗話說:思想是行動的先導。通過活動使全體公安民警充分認識加強紀律作風效能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澄清模糊認識、心理誤區(qū)和思想障礙,既著力解決自身民警隊伍宗旨意識不強、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實、紀律不嚴、素質(zhì)不高等影響和制約作風效能的問題和癥結,又創(chuàng)新舉措,服務發(fā)展,惠及民生,從思想層面解決了為何做、如何做的問題。 二是出臺《加強作風建設防治在崗不作為履職不擔當實施細則》。長效機制是作風效能建設的根本。為確;顒尤〉脤嵭,促進作風建設的經(jīng);、制度化開展,我局制定出臺實施細則,對堅持的原則、適用的對象、網(wǎng)絡舉報的形式、追責的情形、問責調(diào)查的時限、結果的運用,以及從重、從輕和免予追責的情節(jié)等,都作出具體明確規(guī)定,尤其是強化了結果運用,對被評為“蝸牛獎”的,除了實行一票否決外,還直接影響分管局班子成員、所在單位負責人和直接當事人的年度績效獎勵;對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被問責的,被問責對象在一定時限內(nèi)不得提拔重用或推薦提拔。通過抓住“關鍵少數(shù)”,促進“兩個責任”的落實,真正實現(xiàn)全覆蓋、零容忍、嚴問責,從制度層面解決了做不到怎么辦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