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擬立法管理公共信用信息
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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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日前發(fā)布《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jù)該辦法(征求意見稿),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基本信息都將被收集、存儲到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影響招聘錄用、職務晉升、表彰獎勵等多個方面。 基本信息包括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學歷等行政許可信息以及其他反映自然人基本情況的信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登記注冊信息和其他反映企業(yè)基本情況的信息。 其中,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規(guī)禁止采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不在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歸集范圍。 按照規(guī)定,個人的稅款欠繳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冒用他人證件等信息,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等待遇的信息,拖欠水、電、燃氣、通信等費用,經(jīng)催告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仍未繳納的信息等都將視為失信信息。 失信信息的有效期限為5年,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在依法進行日常監(jiān)管工作、政府采購、政府資金支持和人員招錄、職務任用、職務晉升、表彰獎勵等活動時,信用狀況將成為其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j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