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擬禁止通航水域漂流 無證漁船捕撈將處罰款
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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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通航水域內從事漂流、游樂等經營活動必須由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同意,報縣級政府指定的部門批準。同時,禁止在通航水域內從事漂流活動。4月12日,記者從湖南水運局獲悉,《湖南省水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稿)》(以下簡稱草案稿)目前已結束征求意見,該條例已列為省人大今年立法項目,并計劃年內出臺實施。相比以前的相關管理辦法,即將出臺的管理條例,責任劃分更加明確,并且處罰力度更大。
“以前對漂流等水上水下活動的責任管理沒有明確劃分,但即將出臺的條例,則有明確劃分。”湖南省水運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以前對水上安全的管理辦法已不太適應現在社會發(fā)展需要。
草案稿除了明確禁止在通航水域內從事漂流活動,非通航水域從事漂流、游樂活動需報縣級政府指定部門批準之外,擬規(guī)定,無證采砂或在未經批準的采砂作業(yè)區(qū)采挖,運砂船超限裝載或無證、或夜間作業(yè),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無漁業(yè)船舶證書從事捕撈的,由漁政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可處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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